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会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会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4  作者:  浏览次数: 773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将于201910月中旬在浙江工业大学举办,学校将开展年会参会项目的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会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参会项目推荐

1.院部遴选。各院部根据“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准备及遴选方案”以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作品评审标准(附件5,对本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遴选推荐。每个单位学术论文、参展项目推荐总数均不超过3项,其中学术论文要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或修改,已结题并有很好成果展示的20172018国家级项目可优先推荐为参展项目,已在往届年会上交流过的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2.学校推荐。学校将按要求向教育部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入围项目可参加全国年会,全国年会将推选6项优秀创业推介项目和4项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优秀项目,经过一年的培育、孵化、融资和成长,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3.材料报送。请各院部于613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提交《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准备及遴选方案》中的要求的内容以及对应的附件1、附件3、附件4)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可参考2018年大创项目论文、展示项目推荐模板(参考).rar)。

三、其他事项

1.各院部负责对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

2.各院部应推荐院部最优秀的项目,对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加强指导,并为项目参加全国年会提供必要支持和指导,使项目代表学校参加年会进行充分展示和交流。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宋守浩;联系电话:86981307

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docx

附件1+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格式要求.doc

附件3+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业推介项目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5+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作品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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