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着力推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促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我部决定自2016年起将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调整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着重总结并宣传推广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服务及高质量创业就业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积极发挥创新创业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2.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3.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年度工作安排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