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为学校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学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主讲申报课程不少于2次。
二、建设要求
1.课程团队应重点围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教学资源等方面加强改革和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需分年度提交课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3.建设期内,每门课程至少讲授一次公开课,或作一次典型经验交流,或作为示范课堂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
4.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正式授予“专创融合”示范课程荣誉称号。
三、工作流程
1.教师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不超过学院招生专业数量排序向学校推荐,5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培育课程名单。
四、其他方面
1.根据学校《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要求,每个专业至少要建成1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请各教学院部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规划和推荐工作。
2.学校对于入选培育名单的课程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对于建设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课程负责人,在评选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联系电话:86981307;邮箱:20130028@upc.edu.cn。
附件1: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要求.pdf
附件2:专创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3:“专创融合”示范培育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