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须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0-15  作者:  浏览次数: 2398

立项方式: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国家、学校、学院三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办法、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立项为准。

2.每年春季学期末至秋季学期启动校级项目申报工作,次年春季学期从上一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国家级项目选拔(通过大创系统进行)。

项目运行:

1.项目立项后,须与学校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2.项目运行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3.每年组织开展2次阶段性检查。

4.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可线下提交变更申请,申请表见大创网站-下载中心)。

6.对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运行。

7.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有合理原因需要变更、延期或因故终止情况的,可进行相应申请(大创系统中提交,变更负责人之外)。

8.项目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项目研究形成的专利、软件、专著等成果,第一作者或专利权人单位署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国家级项目应标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对应英文标注“Project **** supported by N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Undergraduates (No.***)”,校级项目应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对应英文标注“Project **** supported by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Training Progra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Undergraduates (No.***)”。

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2.验收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数量的3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成绩可为失败或不合格,失败项目成绩按合格处理。

3.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报销流程:

1.各项目组应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报销指南》(大创网站-下载中心),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整理发票。

2.国家级项目(包含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将符合要求的发票(去年1月至今)按指南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后,填写经费报销明细表(大创网站-下载中心),到教务处办理报销。

3.校级项目(校级创业实践项目除外):各项目负责人将发票整理后根据院部安排办理报销,院部根据《报销指南》对项目发票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将发票进行整理汇总,由院部负责人到教务处办理报销。

报销要求:

1.每年组织两次报销,分别在春季学期(阶段性检查及结题后)和秋季学期(阶段性检查后),检查或结题未通过(包括暂缓通过)的项目不允许报销。

2.原则上应根据项目研究进度报销相应额度;未结题项目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80%;结题项目可以报销经费余额。

3.经费必须实报实销,不得用发票套取经费。对报销后的项目,如果发现项目弄虚作假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回相关经费。错过本次报销时间本学期不再组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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